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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珠海科技公司)

关于2010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珠海科技公司)

珠海科技公司:

根据《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管理办法》(珠府办〔2009〕XX号)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珠财企〔2010〕XX号)精神,现就你公司2010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报及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支持范围

(一)你公司2010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因征退税率差产生的进项税转出额,可按规定申请征退差资金支持。具体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为准。

(二)申请征退差资金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度有一般贸易出口实绩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资金计算与支持标准

(一)征退差资金按你公司2010年度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转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比例按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及审核结果确定。

(二)单户企业年度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征退差总额,且不超过市下达的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

三、申报材料

你公司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 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 2010年度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单汇总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4. 2010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汇总表及进项税转出明细账页;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一)你公司应于2011年X月X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珠海市XX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11年X月X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审。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你公司须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金拨付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配合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咨询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电话:0756-XXXXXXX;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756-XXXXXXX。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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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05:32:50